病人約章

簡介

病人約章是由醫院管理局頒佈,而衞生署亦印製有一份名為「病人權益與責任」的單張,兩者的內容差不多,主要目的皆是向巿民解釋使用公立醫院服務時應有的權利及責任。

內容

病人的權利,包括五方面:

醫治權

  • 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(以目前醫療專業團體所採納的標準為根據)

知悉權

  • 有權知道醫院管理局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資料及收費
  • 有權清楚知道你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情發展、治療計劃,包括常見的問題及其他可行的療法
  • 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,以及藥物在你的情況下會發揮的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
  • 有權獲知有關你的病情及治療方面的資料(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,以及藥物在病人的情況下會發揮的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)

決定權

  • 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、檢驗或療法,並獲知所作決定可能引起的後果
  • 有權徵詢其他醫生的意見
  • 有權選擇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

私隱權

  • 有權就個人的私隱權、尊嚴、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獲得尊重
  • 有權得到院方將你的病情資料保密

申訴權

  • 有權提出申訴,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

病人的責任

  • 應向醫療護理人員詳盡提供你的健康狀況、過往曾患的疾病、敏感症及其他有關詳情
  • 應遵從醫生提出並經你同意的治療程序,及有關指示
  • 為顧及其他病人及醫院職員的權利,應遵守醫院所訂定的規則
  • 應準時應診,如不能依期赴診,應盡早通知有關醫院或診所
  • 不應隨便浪費醫療資源
  • 不應要求醫療護理人員提供不正確的資料、收據或病假證明書